在房产继承中,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需注意,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和生效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老李先后立了三份遗嘱,第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大儿子,第二份遗嘱把房产分给了两个儿子,第三份遗嘱则表明房产由小儿子继承。老李去世后,两个儿子就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都认为自己应按相应遗嘱获得房产。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体现了尊重遗嘱人最后意愿的原则。在判断遗嘱效力时,要审查每份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才会在继承中被认可。
律师建议: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确保遗嘱内容清晰明确,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愿,并严格按照法定形式订立遗嘱。如果后续有变更遗嘱的想法,同样要以合法的方式进行。对于继承人来说,在处理继承纠纷时,要对所有遗嘱进行仔细审查,判断其效力。若对遗嘱效力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进行认定。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应保持良好沟通,减少因遗产继承问题引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