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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租客继续使用房屋,房东未提出异议,租赁关系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5-03-31 14:42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租客继续使用房屋,房东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是因为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租客继续使用房屋且房东未反对,表明双方以实际行为延续了租赁关系,只是租赁期限不再明确,法律将其视为不定期租赁。​
案例:小王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小王未搬走,继续居住并按时支付租金,房东也未提出任何异议。几个月后,房东突然通知小王,要求其在一周内搬走,小王认为房东应提前较长时间通知,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在这个案例中,小王与房东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以实际行为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但一周的通知时间过短,不符合 “合理期限” 的要求。合理期限的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要考虑租客寻找新住所、搬迁物品等所需时间,通常可能需要提前一个月左右通知较为合理。​
律师建议:对于房东来说,如果不想继续出租房屋,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前应及时通知租客,避免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若已经形成不定期租赁,在解除合同时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租客,给租客足够时间准备搬迁。对于租客而言,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继续居住,要明确自己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随时可能面临房东解除合同的情况,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如果对房东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基层调解组织寻求调解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也可通过诉讼途径确定合理的搬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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