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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25-03-31 14:47


       
合同纠纷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存在多方面区别。从适用阶段看,诉讼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从立案后到判决前均可进行;而执行和解是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依据已生效时进行。在主持主体上,诉讼调解一般由法院主持,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执行和解则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执行人员虽可参与,但不主导协商过程,只是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的效力也不同,诉讼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无需重新起诉,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对方需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就和解协议另行起诉。另外,在程序上,诉讼调解有较为严格的程序规范,遵循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和解程序相对灵活,更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形式要求相对宽松。​
案例:A 公司与 B 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中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B 公司未履行。A 公司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另一案件中,C 公司与 D 公司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协议,D 公司未履行,C 公司需先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
法律分析:在 A 公司与 B 公司案例中,因诉讼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有强制执行力,A 公司可直接申请执行。而 C 公司与 D 公司案例,执行和解协议无直接强制执行力,C 公司只能按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体现了二者效力差异。​
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要清楚了解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的区别。若纠纷尚在诉讼阶段,可积极参与诉讼调解,利用法院专业引导达成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若已进入执行程序,选择执行和解时,要谨慎签订协议,考虑到其执行保障与诉讼调解协议的不同,通过合理设置条款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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