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纠纷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较长时,可通过多种方式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首先,设置阶段性履行目标和验收机制。将长期履行期限划分为多个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履行任务和时间节点,申请执行人可在每个阶段结束时对被执行人履行情况进行验收。例如,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分五年履行债务,可每年设定一个履行金额目标,每年年底对被执行人当年履行情况进行审查,若未完成,及时采取措施。其次,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鉴于履行期限长,风险增加,可要求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担保或物的担保,且担保期限覆盖整个履行期。保证人需具备较强代偿能力,物的担保要办理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如房产抵押登记,确保在被执行人违约时,申请执行人可通过担保实现债权。再者,约定违约责任时,提高违约成本。对于长期履行协议,一旦违约,可能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更大损失,可约定高额违约金,如按未履行金额的一定比例逐年递增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因违约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以此约束被执行人履行。此外,执行法院可加强对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案件的监管,定期回访双方,了解履行情况,对被执行人起到监督威慑作用。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执行和解,约定乙公司分三年支付货款,未设置阶段性目标和担保。履行过程中,乙公司经营不善,第二年起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因缺乏有效保障措施,面临货款无法收回风险。
法律分析:此案例中,因和解协议未设置保障措施,面对乙公司经营变化,甲公司权益难以保障。若协议中有阶段性付款目标,甲公司可在乙公司第二年未按时付款时及时采取行动;若有担保,甲公司可通过实现担保权减少损失。
律师建议:申请执行人在签订履行期限较长的执行和解协议时,要充分考虑风险,主动提出设置阶段性履行目标、要求担保、提高违约成本等保障措施。执行过程中,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经营状况等变化,利用好法院监管资源,确保自身权益在长期履行过程中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