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规定如下:
支付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 “月总收入” 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特殊情况: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或降低上述比例。
支付方式: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支付方式,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因人们经济收入增加、工作调动频繁以及考虑法院执行效率等因素,在法院处理离婚及其子女抚养费问题时,常被采用,且也被大部分当事人接受。不过,是否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法院会考量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法院通常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季或年为单位进行支付,是较为常见的支付方式 。
以物折抵:通常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以其财物来折抵子女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