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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5-03-31 14:37


       
离婚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要确定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遵循以下原则:若双方均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协商确定各自承包经营的土地份额。例如,夫妻共同承包了村里的 5 亩土地,双方协商一人承包 2 亩,另一人承包 3 亩。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以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为原则进行判决。比如,考虑到一方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对土地经营更有经验,法院可能判决该方多分一些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若一方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会相对复杂。一般情况下,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难以直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可以对因土地承包经营产生的收益,如农作物收成等,要求进行合理分割。同时,对于在土地上投入的财产,如修建的灌溉设施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有权要求按照投入比例进行补偿。​
案例:张某和李某都是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时对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双方协商后,决定按照各自对家庭农业生产的贡献,张某承包 4 亩,李某承包 3 亩。在另一起案例中,王某和赵某离婚,赵某不是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院判决赵某不能直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对当年土地上农作物收成以及王某使用赵某出资修建的灌溉设施等情况,判决王某给予赵某相应补偿。​
法律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法律在保障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同时,要兼顾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生产经营等原则判决,体现了公平和效率原则。对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权益的保护,通过对土地收益和投入财产的合理分配,平衡了各方利益,确保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合法、合理。​
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时,要了解相关土地承包政策和法律法规。离婚时,如果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先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要向法院提供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的详细证据,如承包合同、投入产出记录等,说明自己对土地经营的贡献和诉求。对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要收集自己对土地投入财产的证据,以及土地收益相关资料,在分割财产时争取合理补偿。同时,双方都要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对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的影响,尽量减少因离婚对土地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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