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纠纷法律服务 > >
合同无效后,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5-12-03 12:34


       
问题:合同因违法、恶意串通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受损方主张赔偿损失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能否要求赔偿预期利益损失?​
解答:赔偿范围限于 “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已支付的款项、为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和间接损失(如利息损失、合理的交易机会损失),不包括合同有效时的预期利益损失(如利润损失)。​
案例:甲与乙签订无效的矿产转让合同(乙未取得矿产开采权),约定甲向乙支付转让款 50 万元,甲支付款项后发现合同无效,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 50 万元,并赔偿为准备开采支出的勘探费 3 万元、资金占用利息 2 万元及预期开采利润 10 万元,法院判决乙返还 50 万元,赔偿勘探费 3 万元及利息 2 万元,驳回预期利润的诉求。​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处的 “损失” 为信赖利益损失,即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及遭受的损失,目的是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预期利益损失是合同有效履行才能获得的利益,合同无效后无需支持。本案中,勘探费、资金占用利息属于信赖利益中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应予以赔偿;预期开采利润属于预期利益,不予支持。​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签订合同前应核实合同合法性(如资质、审批手续),避免因合同无效遭受损失;合同无效后,受损方应及时收集损失证据(如付款凭证、费用发票、转账记录),明确损失范围;主张赔偿时,重点举证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不盲目主张预期利益;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过错程度需结合合同签订、履行中的过错行为综合判断;签订合同时可约定 “若合同无效,过错方应赔偿的损失范围”,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上海律师网丨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丨上海知名离婚律师_在线离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