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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5-12-03 12:32


       
问题:行为人未经财产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处分他人财产(如出售、出租)并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所有权人能否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财产?​
解答:合同有效,但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财产(善意取得除外)。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若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完成公示),则取得财产所有权,所有权人无权追回,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
案例: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乙未经甲同意,擅自与不知情的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乙以 15 万元价格将汽车卖给丙,丙当场支付全款并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甲发现后,要求丙返还汽车,主张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丙拒绝,甲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丙构成善意取得,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本案中,乙无权处分甲的汽车,但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丙对乙无处分权不知情(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15 万元)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公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依法取得汽车所有权,甲无权追回,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处分财产前,应确认自身具有处分权,避免无权处分行为;与他人签订财产转让、租赁合同等合同时,应核实对方是否为财产所有权人,要求提供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第三人购买财产时,需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核实产权归属,留存交易凭证,确保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所有权人发现财产被无权处分时,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可主张追回财产,同时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无权处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受人或所有权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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