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且未约定履行先后顺序,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求对方先履行时,另一方能否拒绝履行自身义务?
解答:可以。此种情形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应同时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案例: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服装 1000 件,乙向甲支付货款 10 万元,合同未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先后顺序。合同签订后,甲要求乙先支付货款,再交付服装,乙以甲未交货为由拒绝付款,甲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货款,法院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本案中,甲乙互负债务(甲交货、乙付款),且未约定履行顺序,应同时履行。甲未先履行交货义务,乙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法院据此驳回甲的诉求。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债务的履行顺序,避免同时履行抗辩权引发的争议;若未约定履行顺序,双方应秉持公平原则,同时履行各自义务;一方要求对方先履行时,需提供合理依据或担保,避免对方行使抗辩权;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应确保自身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履行债务时,应留存履行凭证(如交货单、收款凭证),证明自身已履行义务,避免对方滥用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