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未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否有效?
解答: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才对其发生效力;未通知的,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有效,无需向第三人履行。
案例: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债权(借款到期未还),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 10 万元债权转让给丙,但未通知乙。后乙向甲偿还了 10 万元,甲出具收款证明。丙得知后,要求乙再次支付 10 万元,乙拒绝,丙诉至法院要求乙履行债务,法院判决驳回丙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禁止转让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本案中,甲转让债权未通知乙,转让对乙不生效,乙向原债权人甲履行债务合法有效,丙无权要求乙再次付款,只能向甲主张返还转让款。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如通知函、短信、邮件)通知债务人,留存通知送达的证据(如快递签收记录、已读回执);债权转让协议中应明确约定通知义务的承担方及通知时间,避免遗漏;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前,可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履行后无需承担重复履行责任;债务人收到通知后,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避免向原债权人履行导致无效;第三人受让债权时,应核实债权人是否已履行通知义务,或要求债权人在转让协议中承诺通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