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领域 > 公司企业法律服务 > >

股东以 “借款” 名义转出出资,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问题:上海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认缴出资 500 万元,2023 年 3 月足额缴纳后,当月即以 临时借款 为由将 500 万元转回自己控制的公司,未签订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且..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股东以 “借款” 名义转出出资,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发布时间:2025-12-10 16:14 热度:


问题:上海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认缴出资 500 万元,2023 年 3 月足额缴纳后,当月即以 “临时借款” 为由将 500 万元转回自己控制的公司,未签订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且长期未归还。其他股东发现后,主张赵某构成抽逃出资,要求其返还出资并承担赔偿责任。该主张能否成立?​
解答:赵某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例:赵某与李某共同成立某贸易公司,赵某认缴出资 500 万元,2023 年 3 月 10 日将 500 万元转入公司账户完成实缴,3 月 20 日即以 “借款” 名义将该笔资金转入其控股的甲公司,未签订借款协议,也未支付利息。2023 年 10 月,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货款 300 万元,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还款,同时要求赵某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转出资金的行为符合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判决赵某在 500 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 12 条,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构成抽逃出资。本案中,赵某转出资金无真实借款背景(无合同、无利息、无还款计划),实质是通过虚假 “借款” 名义抽回出资,损害了公司资本充实性和债权人利益,应认定为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需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海专业律师建议:1.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禁止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转出;2. 股东与公司发生借款往来的,需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留存转账凭证、还款记录等证据;3. 其他股东发现抽逃出资行为后,应及时收集证据(如银行流水、财务凭证、沟通记录等),通过诉讼要求抽逃股东返还出资;4. 债权人起诉公司时,可一并主张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关闭窗口
上一篇:公司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决议,但价格明显不公,小股东能否主张撤销?​
下一篇:公司法定代表人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相关阅读

公司法定代表人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是

问题:上海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朋友李某的 5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债权人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李某...

股东以 “借款” 名义转出出资,是否构成抽逃出

问题:上海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认缴出资 500 万元,2023 年 3 月足额缴纳后,当月即以 临时借款 为由将 500 万元转回自己控制的公司,未签订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且...

公司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决议,但价格明显不公,

问题:上海某制造业公司控股股东刘某(持股 60%),通过股东会决议(刘某回避表决,其他股东持股 40%,其中 30% 同意、10% 反对),以其控制的供应商公司名义与制造业公司签订《设...

股东能否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

问题:上海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某持股 25%,因质疑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书面申请查阅公司近 3 年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如合同、发票)。公司仅提供会计账簿,以 会...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专业律师网 谭凯律师 上海专业律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律师咨询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网站程序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