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领域 > 合同纠纷法律服务 > >

格式条款存在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无效?​

问题: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在哪些情形下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对对方不具有约束力?​ 解答: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格式条款存在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无效?​

发布时间:2025-12-03 12:32 热度:


问题: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在哪些情形下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对对方不具有约束力?​
解答: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存在 “免除自身主要责任、加重对方主要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情形的,会被认定为无效。​
案例: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单背面格式条款约定 “因快递延误、丢失导致的损失,快递公司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快递费的 3 倍”。甲通过该快递公司寄送价值 1 万元的文件,快递丢失,甲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1 万元损失,快递公司以格式条款约定为由仅同意赔偿快递费的 3 倍(即 30 元),甲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甲 1 万元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本案中,快递公司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自身的赔偿责任,排除了甲获得全额赔偿的主要权利,符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故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快递公司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拟定条款,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免除自身核心责任;对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不仅要提示说明,还需确保条款内容合理,不得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付款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重点审查免责、限责条款,对不合理条款要求对方修改,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主张格式条款无效时,需举证证明条款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尤其是 “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 的事实;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还需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规定,避免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认定无效。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合同质量、价款等条款约定不明,如何补救?​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一方未履行,另一方能否拒

问题: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且未约定履行先后顺序,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求对方先履行时,另一方能否拒绝履行自身义务?​ 解答:可以。此种情形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

合同期限届满后未续签,继续履行原合同,效力

问题:原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合同,但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继续供货、支付款项),该继续履行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 解答:构成不定期合同,原...

合同约定的 “定金” 与 “订金”,法律效果有

问题:合同中分别约定 支付定金 5 万元 和 支付订金 5 万元,二者在法律效果上有何区别?一方违约时,能否适用双倍返还或没收的规则?​ 解答:定金 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后履行方能否

问题:合同明确约定履行顺序(如 甲方先交货,乙方后付款),先履行义务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后履行方能否拒绝履行自身义务?​ 解答:可以。此种情形构成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专业律师网 谭凯律师 上海专业律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律师咨询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网站程序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