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领域 > 合同纠纷法律服务 > >

上海专业律师:合同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其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合同的..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上海专业律师:合同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4-09-06 16:20 热度:


处理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其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
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针对特定类型的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规定了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内容。在解决合同纠纷时,还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关闭窗口
上一篇:没签合同的定金有法律效力吗
下一篇: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相关阅读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一方未履行,另一方能否拒

问题: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且未约定履行先后顺序,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求对方先履行时,另一方能否拒绝履行自身义务?​ 解答:可以。此种情形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

合同期限届满后未续签,继续履行原合同,效力

问题:原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合同,但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继续供货、支付款项),该继续履行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 解答:构成不定期合同,原...

合同约定的 “定金” 与 “订金”,法律效果有

问题:合同中分别约定 支付定金 5 万元 和 支付订金 5 万元,二者在法律效果上有何区别?一方违约时,能否适用双倍返还或没收的规则?​ 解答:定金 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后履行方能否

问题:合同明确约定履行顺序(如 甲方先交货,乙方后付款),先履行义务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后履行方能否拒绝履行自身义务?​ 解答:可以。此种情形构成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专业律师网 谭凯律师 上海专业律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律师咨询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网站程序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