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庭法律服务 >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发布时间:2019-10-28 14:37 热度: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二、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4、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5、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
  夫妻在决定离婚之后必然是对孩子造成影响的,对孩子以后的成长留下心里阴影,所以作为父母要尽可能的减少离婚所带来的伤害,法律也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关闭窗口
上一篇:夫妻在婚姻续存期间的共有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下一篇:关于事实婚姻案件认定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相关阅读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有哪些?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规定如下: 支付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

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守护孩子成长的关键考量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往往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一、孩子抚养权 确定抚养权的原则: 一般以 儿童利益最大化 为基本原则。这意味着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

婚姻家庭律师:专业守护,为幸福护航

婚姻家庭律师是指以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 。以下是关于婚姻家庭律师的一些方面: 工作内容和职责: 提供法律咨询:为当事人解答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

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能离吗

在提出离婚起诉后,倘若对方无法出席法庭审理,仍然有可能实现离婚的申请,这仅限于司法程序中的诉讼离婚方式,无法通过构建协议离婚解决问题。 诉讼离婚的基本规则是要求双方...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专业律师网 谭凯律师 上海专业律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律师咨询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网站程序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