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领域 > 合同纠纷法律服务 > >

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9-06 08:40 热度:


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作出了规定,《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根据上述规定,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包括: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发包人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以保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发包人解除条件是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不履行次要义务,不能构成发包人解除合同的义务。不履行主要义务应以造成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为判断标准。
2.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承包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承包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建筑工程不能使用,承包人构成违约,承包人应当修复,承包人拒绝修复,那么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 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属违法行为,该行为无效,严重损害了发包人的合法权益,致使发包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关闭窗口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相关阅读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一方未履行,另一方能否拒

问题: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且未约定履行先后顺序,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求对方先履行时,另一方能否拒绝履行自身义务?​ 解答:可以。此种情形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

合同期限届满后未续签,继续履行原合同,效力

问题:原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合同,但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继续供货、支付款项),该继续履行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 解答:构成不定期合同,原...

合同约定的 “定金” 与 “订金”,法律效果有

问题:合同中分别约定 支付定金 5 万元 和 支付订金 5 万元,二者在法律效果上有何区别?一方违约时,能否适用双倍返还或没收的规则?​ 解答:定金 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后履行方能否

问题:合同明确约定履行顺序(如 甲方先交货,乙方后付款),先履行义务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后履行方能否拒绝履行自身义务?​ 解答:可以。此种情形构成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专业律师网 谭凯律师 上海专业律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律师咨询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网站程序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