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领域 > 公司企业法律服务 > >

股东代表诉讼有期限限制吗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而股东代表诉讼适用这一时效的规定,所以是有期限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股东代表诉讼有期限限制吗

发布时间:2024-03-28 15:45 热度: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而股东代表诉讼适用这一时效的规定,所以是有期限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股东代表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26条只列举规定了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特殊地域管辖,对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法》未专门规定管辖规定。
2、存在两种观点:股东代表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股东派生诉讼诉由是第三人侵犯了公司的共益权,故应按照实际的合同类纠纷或者侵权类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案件法院的管辖问题。
3、具体中究竟选择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还是选择侵权类纠纷的管辖原则,目前法律尚无定论,而在实践中综合判例结果来看,只要原告适格,且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其他要件,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与依合同类纠纷或者侵权类纠纷的管辖原则而确定的法院均有管辖。

 


关闭窗口
上一篇: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和承担的责任
下一篇:公司欠工程款能直接起诉股东吗

相关阅读

公司法定代表人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是

问题:上海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朋友李某的 5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债权人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李某...

股东以 “借款” 名义转出出资,是否构成抽逃出

问题:上海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认缴出资 500 万元,2023 年 3 月足额缴纳后,当月即以 临时借款 为由将 500 万元转回自己控制的公司,未签订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且...

公司关联交易经股东会决议,但价格明显不公,

问题:上海某制造业公司控股股东刘某(持股 60%),通过股东会决议(刘某回避表决,其他股东持股 40%,其中 30% 同意、10% 反对),以其控制的供应商公司名义与制造业公司签订《设...

股东能否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

问题:上海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某持股 25%,因质疑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书面申请查阅公司近 3 年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如合同、发票)。公司仅提供会计账簿,以 会...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专业律师网 谭凯律师 上海专业律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律师咨询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网站程序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10